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于組織實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組織實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閩人社辦〔2020〕108號)、《福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閩人社文〔2020〕78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技能扶貧工作的通知》(閩人社辦〔2020〕109號)要求,為助力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支持企業穩崗擴崗,促進城鄉勞動者穩定就業,現就我市組織實施以工代訓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訓范圍
(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并進行實名制登記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二)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可根據新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組織新錄用人員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五大行業擴展到各類企業。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對象為新招用(企業新增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內的員工(含勞務派遣人員)。
二、補貼資金標準
以工代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不同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申請補貼的月數總和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不重復補貼,納入勞動者享受其他類型補貼總次數(按1次計),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三、補貼申報程序
(一)生產經營主體組織培訓對象進行就業實名制登記,可由生產經營主體統一辦理。企業為職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辦理就業登記。
(二)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應及時登錄“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報告、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上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工資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重點審查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培訓對象資格、工資發放憑證,初審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初審通過后,提交同級人社部門復審。
(四)人社部門復審通過后,在所在地政府或人社局門戶網站對擬撥付補貼資金的生產經營主體信息、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等信息進行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由人社部門向同級財政申請撥付以工代訓補貼資金。
今后如遇“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要求的申報材料和程序調整的,按平臺要求執行。
四、優化管理服務
各地人社部門要做好做實以工代訓各項服務管理工作,推行“打包辦”和“快速辦”,提高資金審核發放效率,推廣“不見面”服務,逐步推動補貼受理審核發放全程網辦。要梳理發布申
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為生產經營主體提供
便利。要加大政策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和覆蓋面。
五、加強監管
對生產經營主體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懲,追回已撥付的所有以工代訓補貼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申報單位終身不再具備申領政府培訓補貼條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有關名詞界定
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執行或采取排除法,參照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適用對象分類結果(大型企業)確定。
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以2020年一、二季度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額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進行認定。
受疫情影響較大:以2020年一、二季度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額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進行認定。